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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全责,自首后积极赔偿获缓刑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崔某深驾驶渝C9××××小型面包车,搭乘崔某行驶至重庆市铜梁区××小区后门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孙某(殁年68岁)相撞,造成孙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崔某深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孙某符合多器官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崔某深主动向路过的警察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事故后,崔某深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崔某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崔某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深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

被告人崔某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案件评析:

本案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关键在于对被告人量刑上,本案肇事者能够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综合考虑了如下因素,肇事者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责,在量刑上要重于主要责任,但是肇事者是初犯,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肇事者认罪认罚,最终获得宽大处理。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主动自首,不能有逃逸行为,驾驶的车辆应当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后顾无忧,倘若肇事者没有保险公司的赔偿,巨额赔偿款不是一般家庭可以负担的,不能赔偿很难获得被害人谅解,若不能化解社会矛盾,缓刑的几率就要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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