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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案例:网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廖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

原审被告人罗某,

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罗某、廖某共谋利用“闲聊”APP平台开设赌场。罗某利用其妻王某1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后,罗某、廖某组织他人到该群以“熊猫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2元每分,每盘(8局)抽取大赢家3元作为渔利,罗某、廖某分时间段管理该群,利润由二人平分。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加入管理并合伙,赌博方式、赌注以及抽头渔利方式不变,罗某、廖某、张某分时间段管理该群,利润由三人平分。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该赌场累计参赌人员共600余人,累计赌资1239万余元,抽头渔利共计2832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廖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罗某、廖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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