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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原告与被告在“70后大同单身征婚”群添加微信好友,双方于2019年12月25日开始交往。 交往一个月期间,向本人索要手术伤口检查费、衣服、化妆品钱,要求买年货等。总计拿走原告现金9087.57元。吃饭看电影看灯消费1434元。总计造成本人直接经济损失11060.17元。被告行为反常,没有廉耻,毫无结婚诚意,只知一味向本人索取钱财,最终引起本人的警觉和不满,遂对其斥责。因被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谈朋友期间,自愿与被告共同看电影、购物等活动,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原告主张的化妆品、手术伤口检查费、衣服、帽子、年货、染指甲费、共同消费产生的吃饭、看电影、看灯费用是以谈恋爱为目的支出的费用,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利益,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索引:(2021)晋0213民初4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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