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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劳动工伤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风险提示:

劳动者在入职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超过仲裁时效,无法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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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工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该规定,只有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开始计算。那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也是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开始计算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算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之止,但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在司法实践当中,普遍认为,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工资范畴。因此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在哪里?

用人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月不一年未与劳动劳动合同的,应当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个持续性行为,只有当双倍工资情形消失时,才能确定劳动者遭受的损失范围和大小。此区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如果用人单位中途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时间不再计算双倍工资,但是在用工之日起超月至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期间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此时,双倍工资的赔偿总额已然固定。因此,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时效应当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另一种是用人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月不一年未与劳动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时双倍工资赔偿总额得以确定,一年仲裁时效应当从劳动关系满一年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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