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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劳动工伤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王某是重庆某机械公司员工,工作一年四个月被公司辞退,王某因重庆某机械公司未与其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劳动仲裁,最终单位被裁决应向王某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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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7年5月7日入职重庆某机械公司工作,工资每月4000元,王某入职后重庆某机械公司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18年9月份,王某被重庆某机械公司辞退。王某经咨询律师,了解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于是王某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裁决结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于2017年5月7日入职与重庆某机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重庆某机械公司应当在2017年6月7日之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庆某机械有限公司因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劳动仲裁委裁决重庆某机械公司应向王某支付2017年6月8日至2018年5月6日之间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认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案件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月不一年未与劳动劳动合同的,应当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算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之止,但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但劳动者应当在效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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