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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日,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批发城发起认购,原告申请认购并在《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电商批发城认筹申请书》签名。同日,出卖人(甲方)重庆市某公司与认购人(乙方)李某签订了《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电商批发城认购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认购物业坐落: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电商批发城项目×号商铺。总房款725950元。2019年6月4日,原告向被告交纳房款160000元,被告出具收据给原告。
另查明,被告因与案外人系列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原告购买的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电商批发城项目×号等商铺被法院查封。
法院审理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电商批发城认购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因其他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其开发的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合阳大道的房屋被本院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电商批发城认购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一、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重庆市某公司签订的《中国供销·重庆(合川)农产品电商批发城认购协议书》;
二、由被告重庆市某公司返还原告李某购房款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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