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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22日3时许,张某使用被害人杜某的手机给被告人陈某的女友陈女打电话,邀约陈女外出玩耍,引起陈某不满。陈某遂持一根金属甩棍出门找张某等人斗殴,并邀约被告人邓某、袁某帮忙。袁某持3根球棒并邀约邹某(另案处理)一同前往斗殴地点。同日4时许,邓某、陈某、袁某、邹某等人达到重庆市合川区XX门市外人行道后,见张某、杜某聚餐后乘坐出租车准备离开,邓某遂持陈某携带的金属甩棍予以拦截,逼迫张某、杜某下车。经陈某盘问,张某承认是其打电话邀约陈女,陈某遂持袁某携带的球棒殴打张某腿部,张某跪下向陈某道歉。此时,杜某将张某拉起来并殴打陈某面部,邓某便持金属甩棍与陈某、袁某、邹某持球棒共同殴打杜某致杜某头部等部位受伤倒地。邓某、陈某、袁某、邹某又与张某、李某等人互殴。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杜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
被告人邓某、陈某、袁某持械聚众斗殴,共同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袁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陈某、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邓某、陈某、袁某所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陈某、袁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还可从宽处理。
一、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三、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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