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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基本案情: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以(2017)渝0117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王某、张某作为夫妻应共同偿还李某、骆某80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张某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李某、洛川于2017年9月12日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强制执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立案后的2017年9月13日向王某、张某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2018年3月8日,王某、张某共同提取各自名下的公积金55537.79元和55755.61元。二人明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正在强制执行其欠李某、骆某的债务,仍共同决定将该111293.4元转移至张某母亲王某的账户,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法院审理:
王某、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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