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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日10时55分,被告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XXXXX小型客车,从重庆市潼南区向合川区太和镇方向行驶至太和老粮站旁街道时,因操作不当将街道旁行人邹某刮撞在地上,造成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邹某无责任。事发后,邹某被送往合川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1年1月25日出院,住院24天,用去住院医疗费32284.76元,出院医嘱:“适当注意营养饮食,……”2021年3月3日,原告到合川区人民医院复查,诊断意见:“建议休息2周”。次日,原告再次在合川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取出右踝拉力螺钉,于同年4月2日出院,实际住院9天,用去住院医疗费3264.57元。另外,原告在合川区人民医院用去门诊医疗费674.4元。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康复费、出院后的护理期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邹某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残疾;2、邹某后续医疗费为14000元左右;3、邹某目前无需特殊康复治疗;4、邹某出院后护理期约为68日”。原告用去鉴定费2970元。
经法院审理,原告邹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产生了以下费用:
1、医疗费:36223.73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33天=1980元。
3、营养费:1980元,法院酌定。
4、后续医疗费:14000元。
5、残疾赔偿金70800.73元,包括:
(1)残疾赔偿金:40006元/年×15年×10%=60009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26464元-130元/月×12月)×13年×10%÷3=10791.73元。
6、护理费:120元/天×91天=10920元。
7、交通费:600元,本院酌定。
8、鉴定费:2970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
10、原告主张误工费9100元,因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0周岁,且其举示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在受伤前有固定收入并因本案事故导致其收入减少的事实,故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在交通事故当中,受害人遭受的损失通常有医疗费、续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但每一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赔偿项目需要个案计算。赔偿的标准和金额均有所不同,在交通事故当中,委托专业律师办理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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