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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婚姻家庭

老人去世,没有通知兄弟姐妹,构成侵害人格权,应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基本案情

杨某甲、成某系夫妻关系,该二人生育有长女杨某乙、二女杨某丙、三子杨某丁。杨某甲于1927年11月出生,于2018年1月去世。成某于1931年3月出生,于2020年1月去世。杨某乙、杨某丙常年在安徽滁州生活,杨某丁在重庆潼南生活。自1993年起,杨某甲、成某随杨某乙、杨某丙生活,自2017年11月起,随杨某丁生活。2018年1月 4日,杨某甲去世。在料理杨某甲丧事过程中,姐弟三人产生纠纷,以致家庭关系不和。2020年1月,成某去世,杨某丁未通知杨某乙、杨某丙奔丧。2020年3月,杨某乙、杨某丙返回潼南,发现成某已经去世安葬。由此,双方矛盾加剧,难以调和。杨某甲、成某的墓葬系合葬,墓碑由杨某丁敬立,碑文上有杨某丁及其家庭成员姓名,无杨某乙、杨某丙及相应家庭成员姓名。为此,杨某乙、杨某丙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丁赔礼道歉、重立墓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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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过世,奉告远方亲朋系传统丧葬习俗,也是树立良好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杨某丁作为直接赡养成某的子女,应及时向胞姐报丧。料理丧事,送别老人,系子女孝道的应尽之责。杨某乙、杨某丙未能参与丧事,实是人生憾事,难以补救,应当归咎于杨某丁一方。关于墓碑碑文,杨某丁并未征求杨某乙、杨某丙的具体意愿,仅有杨某丁家庭成员的姓名,亦不符合本地丧葬习俗。因此,法院认定杨某丁的行为侵犯了杨某乙、杨某丙的一般人格权,判决杨某丁就报丧、碑文事宜向杨某乙、杨某丙赔礼道歉;为父母重立墓碑、另撰碑文(碑文应当符合本地风俗习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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