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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离婚次日出具借条,实际上应认定为离婚补偿款,应当支付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于2018年10月28日相识,于2018年11月1日登记结婚。2018年12月18日原告李某与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位于重庆北部新区X号的房屋作为抵押,贷款350000元。2018年12月20日,原告李某向被告周某转账321000元。2019年1月14日,双方在合川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2019年1月15日,被告周某向原告李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并加盖手印,其主要内容记载为“周某重庆市合川区人(身份证号:X)借到李某四川省资阳市人(身份证号:X1)人民币430000元(肆拾叁万元整)特立此为据。借款人:周某 时间:2019.1.15”。原告陈述除“321000元”的转账外还通过现金方式支给被告了其他款项。原告自认后被告偿还了款项48000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中原告李某虽提交了被告周某向其出具的主要内容记载为借款的欠条,但双方原系夫妻关系,该欠条出具之日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次日,且从原告李某提交的证据看,原告向被告转账的大部分款项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本院认定周某向李某出具的欠条中所欠款项应认定为对李某的离婚后补偿款较为合适。该欠条系周某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周某具有约束力。原告自认被告后偿还了48000元,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判决:

限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所欠款项3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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