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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合同纠纷

培训机构破产,没有上的课程培训费应当退还。

基本案情:

2021518日,杨某在某课外培训公司处报了准初二的暑期和秋季6-8人数学培训班,其中暑期15次课时,秋季17次课时,共计32次课时,并一次性通过微信支付给某课外培训公司5960元培训费。2021930日,培训老师在微信群里称该机构宣布破产,停止授课,杨某培训课程仅上了17次课时。其后,某课外培训公司江北校区人去楼空,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某课外培训公司出具的《辅导培训机构收款收据》包括了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培训费、课时安排等内容,足以证实杨某与某课外培训公司之间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杨某支付了培训费,某课外培训公司应按约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本案中,某课外培训公司停止培训,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杨某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因杨某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于20211114日诉状副本送达某课外培训公司时到达某课外培训公司,双方之间的合同自此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故杨某有权要求某课外培训公司退还其尚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根据原某课外培训公司双方约定的课程费用、课次数量等,本院确定某课外培训公司应退还杨某培训费2793.35元。

法院判决:

一、杨某与某课外培训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于2021年11月14日解除;

二、某课外培训公司退还杨某培训费279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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