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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基本案情:
某某私房菜餐馆(本案某某餐馆),进行小型餐馆中餐类制售。某某餐馆的经营场地属于某某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某某物业公司在行使物业管理过程中,以某某餐馆未缴纳足额的物业费等为由,于2017年11月20日对某某餐馆进行了停电,某某餐馆的经营者杨**向公安派出所报案。2018年3月以来,某某物业公司多次对某某餐馆进行停电,杨**六次向公安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均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2018年4月3日起,某某物业公司对某某餐馆实施停电后未再供电。某某餐馆起诉后,某某餐馆于7月23日恢复供电。
法院认为:
某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在行使物业管理过程中,以某某餐馆未缴纳足额的物业费等为由对其停电供电,对某某餐馆因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某某物业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某某物业公司应当对某某餐馆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某餐馆的经营场地属于某某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应当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用,但其未足额缴纳,引起本次纠纷,某某餐馆也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某某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法院酌定某某餐馆、某某物业公司的责任比例为30%、70%。
法院判决:
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某某私房菜餐馆停业损失16万余元。
案件索引:(2018)渝01民终6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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