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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劳动工伤

外卖骑手和外面配送公司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

【基本案情】

宁波某公司负责管理某个外卖配送站点,其将站点配送业务外包给安徽某公司,安徽公司再转包给广西某公司。张某某入职外卖站点时,宁波公司即要求张某某与广西公司网签电子承揽协议,协议约定由张某某委托广西公司为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张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请求确认与宁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仲裁前置后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决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某作为外卖全职配送骑手,接受宁波公司考勤排班等劳动管理并依托平台获取稳定收入来源,双方具有人格及经济从属性。张某某不具备个体工商户实质要件,电子承揽协议亦未实际履行,张某某请求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确认其与宁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予支持。宁波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司法实践中,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确认劳动关系面临用工主体难以界定、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等困难。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降低用工成本的行为,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避免“意思自治”的外观主义审查,进而揭露隐蔽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与人格、经济从属程度强的企业成立劳动关系。本案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纠纷的类案处理提供指引,亦有助于督促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规范用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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