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389650696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种可以视为劳动者被迫提出离职,常见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因工伤达十级以上伤残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切记,员工主动离职,一定要在离职申请书当中注明离职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cqh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渝ICP备2021004922号 粤公网安备 50011702500943号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13幢(文悦度假酒店B坐)13楼1-6号
手机:1338965069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