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咨询热线:13389650696

您所在的位置: 重庆合川律师网 >法律文书

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法律文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执行人: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渝**执保**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房屋予以查封,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出执行异议如下: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停止对重庆市合川区*****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和重庆 ***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购被执行人开发的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房屋一套。申请人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元,并缴纳了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申请人将购房款缴纳完毕后,重庆***有限公司于***年***月就将该套房屋交付给了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实际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申请人所购的上述房屋因中重庆**有限公司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贵院于***年**月**日作出了(20**)渝**执保**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人购买的房屋查封。申请人在贵院查封涉案房屋之前已经和重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且已经合法占有了该涉案房屋,申请人已经缴纳了全部购房款,而且也非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此致

重庆市**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cqh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渝ICP备2021004922号 粤公网安备 50011702500943号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13幢(文悦度假酒店B坐)13楼1-6号

手机:1338965069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