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389650696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的580元/人/月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6元,比2019年每人每月高56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9年的754/人/月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提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4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2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www.cqh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渝ICP备2021004922号 粤公网安备 50011702500943号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499号13幢(文悦度假酒店B坐)13楼1-6号
手机:1338965069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