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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债权债务

小区遛狗,自家小狗被德牧犬咬死,德牧犬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0年9月13日,原告李某花费2500元在怀化市××市场的保罗宠物生活馆购买博美犬一只。2022年6月7日晚,原告李某妻子用牵绳带博美犬外出散步,行进至宏宇新城剑桥名门小区西门门口时,被告段某所养的德牧犬突然冲向原告的博美犬,德牧犬虽带有牵绳但被告段某却无法牵制德牧犬,德牧犬冲行数米咬住博美犬腹部并在博美犬离地后疯狂撕咬甩动,在此期间被告段某未能拉回德牧犬。后原、被告双方从德牧犬口中救下博美犬后,发现博美犬腹部出血不止,便将博美犬送往怀化市中心宠物医院进行抢救。经宠物医生检查确认博美权内脏受损严重,虽然经过抢救,但博美犬最终于2022年6月8日早上死亡。原、被告双方就博美犬的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形成纠纷,遂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德牧犬为国家确定的烈性犬种类。被告段某饲养攻击性强的德牧犬,在明知其德牧犬易攻击他人及其它动物,却仍疏忽大意,未采取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笼等安全有效措施,最终导致原告李某饲养的博美犬死亡,被告段某作为饲养人应当对德牧犬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李某主张被告段某赔偿购买博美犬费用2500元,符合博美犬的市场“诚实价格”,故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限被告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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