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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刑事辩护

为贩毒人员到毒品上家充当人质,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

2018年底,蒋某、张某(均已判决)共谋购买毒品用于贩卖,蒋某联系毒品上家并寻找毒品出资人,张某提供人质。后蒋某与中缅边界的毒品上家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40块;被告人杨某人受张某安排充当人质,张某承诺事后支付杨某人报酬人民币3万元。2018年12月24日,蒋某和杨某人共同乘飞机从重庆市飞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蒋某将20万元定金和杨某人交给毒品上家。后因该批毒品交易未果,杨某人于2019年1月26日返回重庆,期间得知蒋某、张某购买毒品海洛因用于贩卖的事实。2019年4月底,毒品上家通知蒋某称即将出货,被告人杨某人再次接受张某安排到上家处充当人质,并于2019年4月28日乘飞机至芒市,到达上家处。2019年5月底,杨某人从上家处得知该批毒品已发货。2019年6月5日,腊某(已判决)受他人雇佣并邀约郑某、糯某(均已判决)共同走私、运输毒品至重庆市,在重庆市江北区寰宇天下小区将毒品海洛因交予蒋某。蒋某取得上述毒品后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39包,净重共计13610.5克;张某、腊某、郑某、糯某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腊某、郑某二人驾驶的车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包,净重349.17克。经检验,上述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在31.5%-41.6%之间。

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杨某人从上家处返回芒市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人明知蒋某等人购买毒品海洛因用于贩卖,到毒品上家处充当人质,为蒋某等人购得海洛因13610.5克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到案后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件索引2021)渝01刑初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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