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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只赔偿交强险,不赔偿商业险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1日12时19分,张某驾驶渝AXXXXR的小型客车,沿双湖路从圣湖天域往黄桷坪公园方向行驶,在行驶至重庆市渝北区双湖路XX小学灯控人行横道处时,车辆的右前侧将行人唐某撞倒,造成唐某受伤后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渝AXXXXR号小型轿车系被告张某所有。该车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平安保险公司举示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第二十四条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张某在确认收到免责事项说明书及确认保险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投保人声明处签字。唐某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诉来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予以认定。被告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保险合同中约定了驾驶员逃逸的,商业险免赔,且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已就该免赔事项对投保人张某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在交强险范围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2021)渝0112民初3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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