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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30日,原告魏某购买了被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合川区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成交价款为458018元。签订合同当日,原告还向被告缴纳了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转移登记费等费合计157055.34元,其中被告代收取了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等共计19037.34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二张。后被告代原告向合川区税务局申报契税并于2020年6月9日实际代缴契税4202元、以及代缴大修基金5200.8元。另印花税15元以及转移登记费80元费用需被告向相关部门缴纳。被告多收取的契税一直未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被告代原告缴纳的契税4202元、大修基金5200.8元、印花税15元、转移登记费80元,合计9497.8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19037.34元,实际其多收取了原告契税9539.54元,应当退还。
法院判决:
由被告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魏某契税953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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