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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劳动工伤

见义勇为救火受伤,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

                         张某诉重庆市渝北区某公司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系重庆市渝北宾馆的工作人员,被告重庆市渝北区某公司(以下简称渝北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宾馆相邻,之间仅隔一道院墙,被告院内建有楼房与砖瓦平房。2017年12月11日,渝北某公司院内的一幢砖瓦平房失火,张某等重庆市渝北宾馆的工作人员发现后使用本单位消防水带灭火。张某在灭火过程中不慎从湿滑的梯子上摔落受伤。当日,张某住院治疗,产生相关治疗费用。后经鉴定,张某右下肢损伤所遗功能障碍属九级伤残,L2椎体压缩性骨折属十级伤残。2018年1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评定张某为“渝北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10000元。因渝北某公司未进行补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补偿款。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火灾起因,被告亦未能举证证明火灾系由他人行为引起,故认定火灾系由砖瓦房自身设施原因导致。原告为了保护被告财产权益、减少被告财产损失,自愿参与灭火行动,在此过程中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并产生相关费用。被告因原告的灭火行为而获益,其作为受益人应当向原告进行适当补偿。遂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张某125000元,并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裁判已生效。


典型意义

见义勇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尚行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本案中,张某面对火情,不顾自身安危参与灭火,保护周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公共利益,彰显了社会正气。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受益单位对见义勇为人予以适当补偿,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保障善行义举,对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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