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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秀亮律师 秦秀亮律师,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团队取得重庆市合川区律所先进集体,最佳公益单位称号。主要业务方向: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侵权纠纷;婚姻家... 详细>>

劳动工伤

今年中秋国庆加班,三倍工资算四天吗

马上就到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日了,今天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8日,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今年的10月1日不仅是国庆节,也是农历中秋当日。那么,今年中秋节国庆加班,工资应当怎么发呢?


虽然假日即将开始,但令很多HR及法律工作者头疼的是今年假日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发呢?而这就直接涉及到如何认定这八天假期的性质了,这八天假期中究竟哪些天是法定休假日,哪些是休息日呢?小编为此结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提供自己的初步想法,欢迎指正。

    首先,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休假日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见《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而且10月1日既是国庆节也是农历中秋,这个也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今年多出了一天的假期,以前基本放假7天,但是我们知道以前放假7天实际是调整了2天休息日而来的,而今年还是只调整了2天休息日即9月27日和10月10日,说明今年多出的1天假期为法定休假日,因为如果这多出的1天假期是借休息日而来,那么就意味着我们节前或节后有3天休息日要上班。

其次,接着的问题就是10月4日至10月8日期间哪一天是法定休假日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这里我们可以举个例子,例如星期六是中秋节,那么星期六的性质就变为法定休假日(此点说明法定休假日的性质优先于休息日),该日上班应再支付300%的工资,而星期六本身也是休息日,那么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星期六的休息日就调整到星期一,这也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星期六到星期一放假的小长假模式。请注意,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逻辑是,星期六的休息日是调整到星期一,而不是调整星期二或星期三(大家可以想想,其实调整到星期二或星期三也是不违反《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但这样做估计不合常理,也让人不愉快了)。这就说明国家放假的思路把被法定休假日占用的休息日直接调整到与假期相邻的第一天。

也许上面的论述有点绕,简单一点就是法定休假日优先于休息日安排,被调整的假期应紧邻假期安排。

最后,按照上面的分析,对于今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每天的假期性质就能得到准确的认识了,10月1日既是国庆节又是农历中秋,两个法定休假日在1天,因此应在10月4日补上该法定休假日,所以今年10月1日至10月4日为法定休假日。小编在网上看到有分析指出另一天法定休假日可以在10月4日至10月8日期间任选一天,小编认为此种说法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结果是不确定的。按照上面分析的法定休假日优先于休息日安排,另外1天法定休假日应在10月4日安排。

所以,10月1日至10月4日上班应再支付300%的工资,10月5日至10月8日上班,没有调休的话,就应再支付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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